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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2025年7月3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52)发布了一则公告,题为《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调查,发现广济药业及其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2022年1月至9月期间,其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在与某些客户进行经销业务时,未在转让商品前取得商品的控制权,且在交易中身份为代理人,理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然而,济康医药却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这一做法导致广济药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虚增了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13820.0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20.49%。2023年4月,广济药业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期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了更正。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拟对广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
在此之前,广济药业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并在2024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包括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安排,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受损的证券投资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鉴于广济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预处罚。为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正在征集曾购买广济药业股票的证券投资者进行诉讼代理,以索赔诉讼。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宋一欣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提出,针对广济药业案件的索赔资格要求是:凡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购入广济药业的股票或债券等公开市场发行的证券,并在2023年4月20日或之后出售或持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有资格进行索赔登记。
(以下为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 本提示中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或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具体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果进行调整,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时间点、赔偿对象、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及会计计算方法为准。
2. 随着以行政处罚决定为前置条件的取消,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依据存在败诉风险。因此,作为专业律师,我提醒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应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 在民事侵权诉讼中,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对诉讼进度的影响可能会更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可以选择参与或不参与、加入或退出。
4. 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购买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宋一欣律师自1992年起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服务领域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以来,为超过10000件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法律服务。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